通过输入捡到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破译两张储蓄卡的密码,然后通过转账取款的方式将卡上的4.2万元取出并挥霍一空。昨日,郑州市二七区人民**审理判决,被告人伯明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5万元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先生经济损失4.2万元。 “流浪”中捡到两张银行卡
今年32岁的伯明家住安徽省宿州市。2008年5月11日,他来郑州找工作,但直到身上的钱花完了,伯明也没找到工作,就天天在火车站流浪,靠捡啤酒瓶或废纸为生。
6月23日22时许,伯明在郑州市火车站兴隆街公交站牌处捡瓶子时,发现地上有一个棕色钱包,里面装着身份证和两张邮政储蓄卡,这对伯明来说,无疑是天上掉下的馅饼。
伯明二话没说,就拿着捡到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来到汽车站旁的自动取款机旁,把其中一张银行卡插入自动取款机,用身份证上的生日试了一下银行卡密码,竟然是真的。
看到卡上有4万多元钱时,伯明高兴极了,就试着一次取出2000元。取了几次后,伯**想:“一天内最多只能取两万,如果现在不把钱取完,失主一挂失就取不出来了。”于是,他把邮政储蓄卡上的2000元同样以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,然后把钱全部取出。
4.2万元打游戏全输光
伯明称,4.2万元几乎都是打游戏输光的,“我每天取一万,三四天就输光了”。伯明说,他取完钱后就将失主的钱包、银行卡和身份证全扔到了垃圾桶里。失主的名字不知道,身份证没仔细看,就看了身份证号码,记下了失主的出生年月日。
而失主张先生丢了钱包后并没在意,心想里面没有现金,以后将卡挂失就行了。但是6月26日,他拿着存折查询时,发现卡内42094.54元只剩下12.54元,于是就报了警。
郑州市二七区**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伯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我国刑法规定,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。在量刑时,**又考虑了被告人伯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提醒:密码要与生日“分家”
别人的卡都有密码,钱是怎么取出来的?伯明说:“捡的钱包里边很多都有身份证和银行卡。后来,我就用捡到的身份证上的生日号码去试失主的银行卡,没想到几下就试出来了,然后我就把卡上的钱取出来花了。”
法官提醒,密码不要与生日挂钩,二者要分开保存。另外发现信用卡丢失时要尽早挂失。  |